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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bbsriver于2007-09-22 20:48发表的 :
不是。从事实的角度来说,如果桂伯灌酒的时候盈盈的循环系统已经停止,那就不是“差不多死亡”,而是已经死亡。
从法律角度来说,实施客观上完全不可能实现其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桂伯要杀的对象是个死人,那么无论他如何杀,都是不可能把死人又杀死一遍的。因此他虽有杀人的动机,但没有“杀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从推理的角度来说,给活人灌酒的动机,很容易联想到谋杀;而给死人灌酒动机虽然很奇怪,但是动机是谋杀的可能性极小。而给定的事实又说明了灌酒的时候盈盈已经死亡,那么分析者是无从判断灌酒的动机的。
首先,桂伯将摇头丸扔入酒中后给死者灌下,这当中时间间隔很短,摇头丸还没有均匀溶解到整瓶酒中,且当时死者循环系统运作已经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被灌入的酒在何盈盈死亡前只被极少量吸收,形成极低的摇头丸血液浓度,大部分摇头丸成分仍残留在消化道中,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其次,即使桂伯要杀死的对象是个死人,但是桂伯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何盈盈已死,他的意愿是造成何盈盈死亡,同时也实施了可能导致何盈盈死亡的行动。根据我的记忆,这种情况是属于因对象错误而导致杀人罪行没有得逞的杀人未遂罪。而不是因为对象错误,罪行不可能实现而无罪。
当然我不是专业人士,专业人士可以去查查刑法或者过去的案例。
或者可以去给桂伯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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