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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Justice for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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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十九]≡≡逆转裁判——忘却的逆转≡≡ 第一天的投票

投票说明


请9位活着的游戏者在本贴后跟帖投票,并说明理由。

投票持续到3月17日星期六晚上23点结束。在投票截止一个小时之前,即3月17日星期六晚上22点之前,每位游戏者可以改票一次。

投票和改票时请注意:
  1. 投票和改票不要求固定格式,只要在跟贴中清晰、明确的指出自己的投票对象或改票对象,并说明自己的投票理由即可。

  2. 投票或改票不得附生效条件,或者要求天神根据设定的条件从几个投票对象中选取一个。

  3. 改票仍需以跟帖的方式进行,不得编辑自己原来的投票贴。如果编辑原贴导致天神不能判断改票者的原来一票投给了谁,这一票将被计为投给了改票者自己!

  4. 改票在有效时间内只有一次机会,再次改票无效。

  5. 当天神认为游戏者的投票因为措辞含混或笔误而可能引发歧义,无法清晰判定这一票投给了谁之时:如果是原投票有歧义,无论是否在改票时段内,天神均可要求游戏者再次投票,但取消改票权利;如果仅仅是改票有歧义,天神将判改票无效,仍按原投票计票。

投票不得弃权。逾期未参加投票的游戏者,视为自动退出本次游戏。

本贴仅供投票之用,请勿在本贴中开展分析讨论。
替补、出局者和没有参加本次游戏的看客没有投票权。
Posted: 2007-03-16 00:34 | [楼 主]
系锯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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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对象:狩魔冥

理由:下面已经说不少了
Posted: 2007-03-17 11:10 | 1 楼
系锯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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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黄金的苹果于2007-03-17 22:08发表的:
这个改票,等瓶总来判断,我就不越俎代庖了,嘿嘿


应该有效,这时间不是快一点的说
Posted: 2007-03-17 22:09 | 2 楼
系锯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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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7-03-17 22:16发表的:

规则里这一条就是专门为这个情况写的:

6.6 压秒
游戏者投票和改票时间,均以论坛服务器记录的发帖时间为准。
.......


那这时间也该准点,要是讨论激烈忘了论坛时间怎么办的说
Posted: 2007-03-17 22:20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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