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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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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十六]≡≡加菲猫的9条命≡≡ 第一天的投票(上剧情)



之四,加菲猫——别忘了你的使命——征讨猪肉卷士兵和冰箱里的剩菜!


导演:加菲猫!快起来加菲猫!有线电视网调查显示,猪肉卷士兵和冰箱里的剩菜妖怪很受欢迎,观众们期待着看到披斗篷的复仇侠与他们决一死战。

加菲:猪肉卷?在哪儿?在哪儿?

加菲:哦,好吧,我想起来了,猪肉卷士兵,还有剩菜妖怪!但披斗篷的复仇侠现在要休息,还是让超级熊布奇来解决问题吧——


Quote:
快看天上!是一只鸟!?是一只飞机?!
哦,不——

是超级熊布奇……


乔恩&导演:加——菲——猫……
导演:你听着加菲猫,如果继续睡觉,以后拍摄中用到的所有猪肉卷都将被替换成塑料道具!

加菲:不,这不是真的,这太残忍了!!好吧,好吧,老加菲这就出去寻找线索……

加菲:阿琳走过来了,她爱我爱的发狂,也许她有什么线索。


Quote:
啊,阿琳来啦。

嗨,加菲猫。
嗯,咯咯咯

你不必强作健美状。
呼,谢谢。



Quote:
我欣赏你!我崇拜你!我爱你胜过自己的生命~我不能没有你

加菲猫?
怎么?

你干嘛对着我的雪糕说话?


加菲:你还不知道么?大牙缝,因为食物们要造反了,猪肉卷们被人控制了,剩菜在冰箱里密谋杀了乔恩,也许这根雪糕是个隐藏的外星人……我得讨好它……

阿琳:我想你的想象力过于丰富了,你该去看医生,胖猪。

加菲:大牙缝!
阿琳:胖猪!

加菲:大牙缝!等等,她说什么?医生?也许这是一个线索,哦……不,我不想去见医生……

导演:加菲猫~你得去!去,去寻找线索,为了你的猪肉卷!

加菲:哈,我明白了,原来你就是那个不为人知的委托人……好吧,好吧,我这就去。也许我该先感谢阿琳……


Quote:
阿琳,对不起我嘲笑了你牙齿中间的缝

或许这份小礼物可以弥补。

这是什么?
牙签,嘿嘿嘿嘿


阿琳:我开始希望所有的猪肉卷都能变成士兵了……
[ 此贴被折光暗语在2006-10-20 11:12重新编辑 ]
Posted: 2006-10-20 00:1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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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丽兹于2006-10-20 21:19发表的:
改票~
投票给阿琳!

改票有格式要求!请按格式再发一帖!
Posted: 2006-10-20 21:21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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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ecyl于2006-10-20 21:17发表的:


似乎应该在公布投票结果的时候才公布,而不是马上公布


Quote:
下面是引用阿琳于2006-10-20 21:21发表的:

我是不是能提出抗议?这种错误可能已经影响了包括我自己在内的一些参与者的抉择过程和思路?

是这样。神族议会里已经确定这是个天神的bug。

不到当前时段结束不公布,用意是为了防止游戏者根据公布当时各人的上线时间,推测是谁作出的绝杀。不过具体到这次绝杀来说,我好像看见有人站出来认了这次绝杀了。既然有人认了,不管是真是假,从规则设计的用意上来说,天神中途公布导致使用绝杀的人暴露的责任也就轻了点,天神也就拍拍屁股跑路……

下次绝杀不会在中途公布了~
Posted: 2006-10-20 21:30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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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阿琳于2006-10-20 21:29发表的:

我前面就说过作为第一天最活跃者的出头猫,我会受到各方的观照的,基本上必死无疑,不过我一定会拖一个下水的~~~在不确定身份之前,我拖我看着最不顺眼的,呵呵~~~我先走了,给你或者纳尔曼探探路去,回见哦~~~

补充一下:1、我恨冲动的老乔恩;2、我怨天神过早的公布绝杀;3、论坛的时间和实际的时间有一些差值,还不小,将近十分钟,想请天神明确指示一下,行使权力结束的时间以哪个为准~~~

天神以自己的表为准的话……每次游戏之前就的要求大家和天神对表
所以历来都还是以服务器为准,虽然总是慢一点。

倒不是有意要让大家压不上秒,而是好像狗狗买的这台二手服务器的主板电池一直在漏电~
Posted: 2006-10-20 21:34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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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0-20 21:36发表的:

天神丙温馨提示。。你这是投票格式。。不是改票格式。。请用正确的格式改票。。不得编辑原来那一贴哦。。

呃,已经过了改票时间了。。改票无效。

以服务器时间为准……改票时间倒是没过

ms只是复制错了字,我觉得不是像上局小贝乌龙似的原则性错误。天神们合议一下吧,这次改票到底算不算有效。
Posted: 2006-10-20 21:44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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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欧迪于2006-10-20 21:40发表的:
改票对象:纳尔曼
改票理由:护士说你假跳,那么你没有束魂这张卡!

她把改票写成了投票,你又把投票写成了改票。大家都看清楚了再法帖,不要这么急啊。
Posted: 2006-10-20 21:47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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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团的考虑如下:

一、中途公布绝杀的错误

    [*] 规则设计为不中途公布绝杀,是因为游戏者的在线时间不同,天神收到绝杀通知之后立即公布,游戏者从每个人的在线情况、最后上线日期、一般上线规律,可以圈定一些人和排除一些人。这对使用绝杀的游戏者是很不利的,因此设计为无论中途何时收到,统一到投票结束时公布。

    [*] 本次天神中途公布绝杀的bug,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使用了这次绝杀的人的范围。但是天神必须指出,如阿琳所言,乔恩只是这个范围的可能人选之一。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事实和游戏者可能采用的战术来看,可能使用这次绝杀的人不止乔恩,包括被攻击者阿琳,都不能排除苦肉计的可能性。因此天神团讨论之后认为:

    a 中途公布绝杀这个错误,确实可能导致这次绝杀的使用者暴露身份。
    b 但是具体到场上的实际因素,结合场上局面、错误后果等看来,这次错误暴露的信息,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仅仅根据这个失误,游戏者们还不足以确凿锁定使用绝杀的人是谁。

    [*] 如阿琳所言,“然后很可能其他人包括我自己是在天神公布我被“绝杀”之后才作的判断,并调整了思路和布局,导致了游戏的进度产生了神为影响下的变化~~~”。这种不可预知的影响确实客观存在,但是阿琳一定是这个影响的受害者?从场上局势来看,中途公布绝杀的错误当中,阿琳得益的可能性与她受害的可能性同样存在。至少天神公布阿琳的票数变化,减少了场上投票的一个变数,阿琳提前知道了自己的实际票数,为她重新考虑票数分布,准确的实现自己的投票意图,提供了信息。

    [*] 因此,天神认为,直接承担中途公布绝杀的不利后果的,是绝杀的使用者;其他游戏者,包括阿琳,都受到了这个错误的影响,但是尚不能以连贯的、不依靠假设前提的逻辑证明,确凿的论证自己因此受害的程度大于因此得益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天神首先考虑了直接的不利后果承担者的态度和他的利益,确认仍然判本次绝杀有效。如果因为天神的这个错误而取消这次绝杀,相当于绝杀的使用者既可能暴露身份,又因为天神的责任而非他自己的责任导致行使的权力被取消;绝杀的使用者将成为双重受害者,而阿琳则成为取消绝杀的直接受益者,两相权衡,天神认为如果要对这个错误采取补救措施,应当优先考虑这次绝杀的使用者的利益,而非这次绝杀的被杀者的利益。

    [*] 本次中途公布绝杀,导致绝杀牌的持有者范围可能被锁定这个错误,属于信息泄露类错误。杀人游戏中,信息泄露类的错误的一个特点是:很难对于这种错误再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任何再度补漏,对游戏者的思路的影响,都存在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因此对于这类错误,天神的一般原则是,如果泄露的信息不是明确的公布了身份、持牌等绝密档案内容,补救手段的后果如何又难以预测,就不再人为干预,以免引发连锁反应。一方面考虑到这个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到直接受害者即本次绝杀的使用者的态度和利益,天神团最后决定不再对这个错误进行干预。

    [*] 以上是天神团作出决定的考虑过程。天神团就本次失误,真诚的向全体游戏者致以歉意,并争取下一次有人使用绝杀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天神团也希望,因为本次错误的信息泄露后果还不至于把游戏破坏到显失公正或者无法继续进行的程度,希望游戏者们排除天神和情绪的干扰,把重心放回场上,继续发挥聪明才智,善于利用场上的一切变数,灵活的制定策略,把握战略主动,在纷纭乱局之中把局势导向对本阵营有利的方向。
Posted: 2006-10-21 07:39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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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丽兹投票效力的裁决

    [*] 丽兹第一次投票给欧迪,不合格式,应判无效。但天神团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反而接受了她这次投票有效。这是天神团犯的错误。在此天神自我检讨。如果丽兹只有这一票投票,天神团确实应该重新裁判丽兹的票的效力。

    [*] 丽兹第一次改票给阿琳的时候,天神倒是想起格式规定来了,因此提醒丽兹第一次改票无效。这个判决没有违背规则之处。

    [*] 争议主要集中于丽兹第二次改票给纳尔曼的“笔误”。就事论事的说,因为丽兹前两次出票都不合格式,应该被判无效,她的最后一次改票反而是她的第一次以正确格式有效投票。因此她在格式中写作“投票”而不是“改票”,反而完全正确。这么看来丽兹最后投票给纳尔曼反而没有任何瑕疵。本案似乎可以就此结案。

    [*] 不过在普遍意义上,天神仍然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关于投票格式和投票笔误对于投票的效力的影响。这对以后类似情况下的投票裁决也很有意义。因此,我们假设:如果丽兹把“投票”写成“改票”真的是写错了,这票有没有效力?

    [*] 投票和改票有格式要求的规则,是从上局游戏开始引进。为什么一定要求格式,我理解是为了避免天神或其他游戏者把投票贴中似是而非的讨论或指控理解成投票或改票,进而误解当前各人的得票数,引发无谓的争议。因此,格式要求相当于要游戏者以一种明确的、规定的方式表态:我这个帖子是在投票或改票,而不是一般的参与讨论。

    [*] 这类效力依赖于形式的行为,术语称要式行为。如中国传统婚姻,讲究拜天地,入洞房。虽然当时没有民政部门发的结婚证,只要履行了这个形式,就有相应的效力。就像陈世美和秦香莲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履行了传统的结婚形式,将来陈世美就仍然要挨包公的铡刀。不像现代婚姻以登记领证为生效条件,领了证不声不响的住到一起,别人虽然觉得不妥,但也不能说这个婚姻无效。

    [*] 判断要式行为的第一标准,是看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要式”的基本特点。能够让别人把这个行为和其他非要式行为区分开来,跟据你的行为看出你的用意。还以传统婚姻为例:这个要式一般都包括1拜天地、2拜高堂、夫妻对拜、最后入洞房等因素。如果其中一两个环节出了错,比如漏了夫妻对拜,这个婚姻还有没有效?一般还算有效,因为从整个行为来看,大体具备结婚的形式,能让别人一看就知道这两人是在结婚,而不是结拜兄妹,或者拜神烧香。而如果整个婚堂之上挂满白绫,两人全身孝袍,对着牌位行完跪拜,然后站起来说:“我们是在结婚。”这个婚礼形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无效。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开口说明,一般人光看形式都看不出这是结婚。

    [*] 因此,要式行为允许行为的环节上存在瑕疵,但是这个瑕疵的限度是不依靠解释也不会让别人误解自己的行为的用意。回到投票格式上来说,我们只要看到一个帖子的格式分成两行,一行写了“投票对象:xxx”,另一行写了“投票理由:xxxxxxx”,假设我们都是文盲,不理解这两行字的含义,但借助象形文字的象形特点,对比规则举例,我们也能猜到他是要投票。但如果他写的是:“因为xxxxx,我投票给xxx”。那么我们对他这个帖子是不是在投票的意图判断,就完全依赖于我们对他的这句话的理解。如果我们都是文盲或老外,看不懂他的帖子,就没有人知道他是要投票。这时光靠他的行为不足以说明他的意图,必须加入他的说明和我们的理解的因素,其行为就不能被认为是要式行为。

    [*] 换一种例子,假如我们更改投票贴的格式要求,改成:不管你这个帖子用什么措辞,只要你这个帖子的第一行开头10个字是“◎●○★☆□■◆▲△”,你这个帖子就是有效的改票贴,这也是一种要式行为。如果有人把“◎●○★☆□■◆▲△”写成了“△▲◆○●◎”,还合不合格式?改票是否有效?我认为,根据要式行为的特点,这个改票仍然有效。因为根据规则设计,除了改票贴之外,没有帖子会以这一串符号开头。符号有缺失或次序错误,一般人也首先会想到这是要改票,而非干什么别的事情。如果这个发帖人的用意不是改票,这时反而需要特别说明。这种情况下,我想即便他的用意不是要改票,天神也应该把这个帖子按改票贴计算并禁止他再次改票。因为他的行为在一般人理解中具备了要式的特点,传达了特定的含义。

    [*] 根据这个标准分析丽兹的笔误,其改票贴基本具备了要式行为的特点,能够通过帖子格式传达出他是想改票这个意图。文字虽有笔误,但没有严重到因为这个笔误而让一般人看不出她到底想干什么。这种情况下,天神投票裁定她的这个格式上的瑕疵,没有影响到她的投票的效力。

    [*] 此外,天神讨论中还谈到了另一种可能的错误形式:如果丽兹把改票对象“纳尔曼”误写成了“内尔曼”之类错误,是否会影响他的投票效力。天神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仍然有效。同样因为是以一般人的理解能力来看,这个笔误不至于使他人误会她的意思。但假如把“公孙乌龙”写成“公孙轩辕”,就要判无效了,因为这个笔误让人看不出本意是指“公孙乌龙”还是“断指轩辕”。

    [*] 综上,对于投票这类要式行为中出现的笔误,天神的判断标准是:以一般人的思维能力,是否能根据他的行为本身而非他的说明和解释,看出他有履行要式行为的意图;能否在考虑了他的笔误之后,仍然理解他的意图,而不必要求他再进一步作出说明和解释。根据这两条标准,丽兹的改票之中如果存在笔误,也不至于影响到天神和游戏者们的判断,因此天神判决丽兹的投票有效,以维护推理游戏不致变成捉虫游戏。
Posted: 2006-10-21 09:42 |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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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游戏者的任何意见,天神都有严谨、详细、清晰答复的义务。正所谓游戏者可有戏言而天神不可有戏言耳。执法岂可以儿戏视之?

另外,我把天神的权衡过程清晰详尽的写出来,若有考虑失当之处,可以供他人分析评说,为将来的同样情况寻找更合理的处理方式;若尚有合理之处,也可以供后任借鉴参考,提供同样情况下的可循先例。每一次处理不但是要解决这次的问题,也是在为同类问题寻找一个最合理的处理模式。

如果天神每次都作葫芦僧判葫芦案,只求息事宁人,而不推究裁决的合理性。下次换个天神换个思路,遇到同样的情况,裁决就可能来个180度的大转弯,随个人喜好而变,那才是天神弄权,无从说理。只有树立起每次裁决都把道理分析清楚的风气,才可能用道理来制约权力。下次出现类似问题,游戏者们按理就能预见到应该如何处理,而不必先抬头看看现在是谁的屁股坐在天神的位子上。如果天神作个裁决连道理都不讲清楚,这种天神再不撤职,还有天理吗?
Posted: 2006-10-21 22:50 |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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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神做出裁决时的考虑,已经全部都写出来了,合不合理,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游戏后可以继续总结得失,为后人鉴。

朱总理上任的时候说,如果有人说我是清官,我就满意了,如果有人说我还做了点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天神僭妄,与朱总理共勉。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Posted: 2006-10-21 23:13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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